荣誉博士授予办法

世界文化科学研究院,为了多渠道、多模式地吸收和聚集人才,使我院成为世界文化创新人才的积聚之地,促进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发展,成为世界文化科研的阵地。制定授予博士的暂行办法,使其更加严肃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为世界文化的大融合、大发展作出贡献。

一.基本条件

1.获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者。

2.获得副高级职称10年以上者。

3.获得学历硕士5年以上者。

4.获得学士学位10年以上者。

5.在学术或专业上有特殊成就或贡献。

6.对国际间文化或学术交流有重大贡献。

7.对我院的发展有特别重大贡献。

.授予程序

1、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授予博士称号申请表》,并附个人简历,各种证书复印件和科研成果目录,著作或音像成果附样品。

2、至少有两位以上教授作为推荐人,填写《授予博士称号推荐表》。

3、上述材料备齐后交我院学位委员会审核,然后报院长审批。

4、每年举行一次授证仪式,向受证人颁发由院长签名的博士证书和勋章,签署合作项目书。

三.授证管理

1、博士证书授予后,要加强与博士的联系,保持经常的学术交流和往来,建立新的合作项目。

2、博士签署合作项目书,内容包括:讲学内容、时间、科研项目、预期效果等。

3、博士要积极参加我院举办的各项国际交流活动等。

4.博士必须参加我院一年一次的博士会议。

5.我院集中宣传报道和表彰博士,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学术成果。

四.联系方法

236000安徽省阜阳市颖州区金牛小区二期7#二单元604室杨维(收);手机:13955889042E-mail:wcsa_xin@126.com

世界文化科学研究院

2008年10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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